新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0-10-30 作者:文:李航 点击数:
10月29日,四川省科技厅召开政策解读会,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品华对新修订出台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的总体情况和突出亮点进行了权威解读。科技处代表学校参加了本次解读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完善科技奖励机制的重要举措,新的《办法》将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51条。主要变化和亮点如下:
一、报奖方式改变。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报奖方式将从“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四川省科技厅奖励处副处长刘忻表示,“推荐制”变更为“提名制”,主要是针对以前省科学技术奖励中,政府部门是推荐主体,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参与较少,行政色彩较浓等问题,“提名制”有利于加大行业专家的话语权,与国际上科技奖励普遍采取的提名制接轨。
二、放宽国籍限制。新的《办法》调整了奖励对象,对奖励对象范围进行拓展,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外籍专家也可以充分参与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和评审,有助于凝聚全球英才来华从事科技工作。此外,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奖励对象,由现行的只奖励个人修改为既奖励个人又奖励组织。
三、新增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分为六大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项设置调整与国家奖类别对应,同时,为激发青年科技工作者动力,四川省增设“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四、完善评审程序。进一步完善评审程序和回避制度,六个类别奖项设置两种不同的评审环节,包括延长受理和拟奖公示期至15天,评审专家由专家库随机抽选,初评专家100%由外省专家构成等。
五、加强监督与保障。新增异议和举报投诉处理和受理程序。明确了奖励活动中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学术造假等行为“零容忍”。
新的《办法》将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实施细则》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