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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2013年度研究项目申请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1-24  来源:   点击: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2013年度研究项目申请公告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2013年度课题指南》(下称《课题指南》)已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同意,即日发布。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十八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医药卫生法治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层次、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促进我国医药卫生法治建设、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保障医药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除面向四川省内研究人员外,本年度申报范围适当拓展至全国范围内有志于从事医药卫生法治研究的各届人士。

(二)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具备实施研究的能力和时间保证,所依托单位应具备基本研究条件。

(三)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课题。

(四)为避免重复立项,浪费资源,已获得四川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相同项目申报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项目。

(五)申报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只能向本中心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第一主研原则上最多只能同时参加本中心两个项目的申请。已获本中心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在本年度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六)项目申报者要遵守承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将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并取消获准立项项目。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严格评审纪律,在评审会召开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评审专家,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资助类别及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一)重点项目 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项目应列3个以上的子项目,其中要求至少1个子项目负责人是跨单位的;资助项目3-5项,资助额度1-3万元∕项;项目要求在2-3年内完成。结题成果应是专著、论文或已为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等,其中,论文和研究报告结题要求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在全国专业性杂志——《医学与法学》刊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

(二)一般项目 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术职务人员申报项目的,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采取研究中心经费资助(资助额度5000-8000元∕项,资助项目6-10项)和研究中心仅立项不资助(承担单位配套资助)两种方式;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结题成果应是专著、论文或已为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等,其中,论文和研究报告结题要求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文章(其中1篇须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医学与法学》刊上)。

(三)青年项目 申请者原则上应该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9岁以下;采取研究中心经费资助(资助额度3000-5000元∕项,资助项目10-20项)和研究中心仅立项不资助(承担单位配套资助)两种方式;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结题成果应是论文、专著或已为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等,其中,论文和研究报告结题要求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文章。

注:以上项目结题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字样。

四、受理时间及要求

1.受理时间:2013年3月1日—3月20日

2.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填写完整的项目申请书及活页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在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需附交电子文本(电子邮件发送)及详细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的电话、电子邮箱)报送本研究中心,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应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机构,依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管理方法》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选题、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3.项目申报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公告、课题指南、申请书)请在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lzmc.edu.cn/html/ysfxzx/)下载。本次申报书以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提供的模本为准。

4.本课题指南所列的是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是供申请者选题的研究领域、申报范围和方向,包括医药卫生法治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本次申报侧重于应用研究,应用研究应具有较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应用价值。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申报者也可紧扣相关方向自选题目,所有项目在评审时同样对待。

五、答辩及中标

重点项目经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初审合格后,还需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后,由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中标项目负责人需同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经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中标项目负责人需同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

六、联系方式

1. 联系人: 魏洋

联系电话:(0830)3165430 18208315570

2. E-mail: scyf071020@163.com

3. 邮寄地址:泸州医学院忠山校区西山堂209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邮编: 646000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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